人民公安报警官证丢失登报声明

时间:2018-09-11 18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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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
兵团总队二支队副营职干部****警官证丢失,证件号武字第9420758号,声明作废

《人民公安报》创办于1984年10月5日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的机关报。十几年来,《人民公安报》始终坚持“立足公安、面向社会”的办报方针,宣传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公安部的重大部署,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,讴歌广大公安民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秉公执法、刚正不阿的无私奉献精神,揭露鞭挞各种社会丑恶现象,运用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。《人民公安报》已成为全国160多万公安民警及社会各界读者学法、用法的良师益友,在全国报刊中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。



遗失声明作用: 

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,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,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。通俗来讲,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,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。 

遗失声明登报要求: 

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,网络发布是无效的,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证件遗失声明刊登范围: 海运提单、营业执照、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公章.财务章人名章、合同章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IC卡)、报关证、手册、安全员证、外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车辆购置税、土地证、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外汇IC卡、备案登记表、身份证、律师证、护照、电工入网证、车辆合格证书,房地产经纪人证、记者证、房屋产权证、建筑师证、导游证、购房合同、保单等等 北京市级报: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新京报等     

全国发行报: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、中华工商时报、金融时报、中国经营报、中国工商报、国际商报、中国商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水运报等、  法制日报 、环球时报、中国水运报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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